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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獎項如依活動規定以寄送方式贈獎,將由專人親自打電話給得獎人,確認中獎資格後,將獎品以一般掛號郵件寄出,寄送地址僅限臺、澎、金、馬地區,如因地址填送錯誤以致獎項無法正確送達而影響得獎權益,將不另行通知及寄送獎項。
2- 獎項如依活動規定以親自領取方式贈獎,中獎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於領獎期間內到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取。
 
I. 親自領取: 中獎人於期限內應攜帶本人身分證(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抽獎卡正本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填妥領獎單,經本人簽名及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即完成領獎手續。
II. 委託領取: 受委託人於期限內應攜帶本人身分證(個人護照或居留證)、抽獎卡正本、委託人身分證(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受委託書,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填妥領獎單經受委託人簽名及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即完成領獎手續。
3- 全數獎品中獎人應最遲於2010年5月 9日前領取,逾期視為放棄。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抽獎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抽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所有獎項獎額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且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申報。所得之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整,應扣取10%稅額(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以獎金或獎品價值之金額,扣取20%稅額),須由中獎人自行負擔繳付,並由主辦單位扣繳之。
5- 本活動於抽獎當日經律師見證,抽出各中獎人及其所得之獎項。
6- 中獎者填寫之地址及相關資料皆應正確並與登錄資料相符,若中獎人於領獎時所繳付之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惡意攻擊網站活動,或於活動網站所登錄之資料偽造或不實者,即視為中獎無效。該中獎者除應負法律相關責任外,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有權向其追繳已領取之獎項或與獎項等值之金額。
7- 登錄之抽獎卡若有損傷、撕毀、模糊不清無法辨認、遺失等皆喪失領獎資格。
8-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活動事業處員工及本活動程式設計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9-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終止、修改或變更本活動,並有最終審核參加抽獎人及中獎者資格權利。
10- 如對本活動有疑問者,可洽電子郵件來信至 gmg@udngroup.com.tw , 我們將儘快協助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